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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台灣醫療救護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單

歡迎蒞臨社團法人台灣醫療救護學會

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推動台灣醫療救護成為法定醫療專業,健全台灣醫療救護教育體系,並提升台灣醫療救護教學研究能量為宗旨。

成為學會會員的優勢

學會會員享有每年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優先報名以及參加費用的優惠!學會同時有三個委員會,也歡迎所有會員參加,一起推動國內的EMS發展。同時,學會定時會與國際組織與夥伴進行交流,增加大家的視野!

會員權益

  • 個人會員:認同本會宗旨,具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資格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(NTD2,000)後,為個人會員。
  • 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與緊急醫療救護業務相關之立案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(NTD10,000)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 1 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  • 學生會員:認同本會宗旨,年滿 20 歲且具緊急救護技術員資格且就讀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進修學生)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(NTD1,000)後,為學生會員。
  • 相關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不具個人會員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(NTD2,000)後成為相關會員。
  • 常年會費:

    個人、學生、相關會員皆新台幣 1,000 元,團體會員新台幣 10,000 元,榮譽會員免繳年費。

第 八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團體會員、相關會員、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為利組織運作,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 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第 十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 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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